任何事情都需要有秩序,不能妄圖以任何形式的小聰明去蒙混過關。近日,韶關火車東站民警處理了一起案件:肖某在撿到人民警察證后不交還公安機關,以為有便宜可占就私自藏匿,還用來乘坐火車,結果被列車員發(fā)現(xiàn)報警,換來行政拘留10日的后果。這種案件其實有點讓人啼笑皆非,只是為了省下車票就冒充警務人員,這是一件惡劣的事件,幸好被及時發(fā)現(xiàn),如果發(fā)生了更加嚴重的后果,所造成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(保定瑞隆銷售接觸網(wǎng)工具,梯車,接觸網(wǎng)梯車等鐵路設備)。
有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冒用執(zhí)法人員的證件是犯法,法律明文規(guī)定:人民警察證件、標志、警用器械由人民警察專用,非法持有和使用應承擔相應的行政、民事、刑事法律責任。市民在撿到相關證件后,應及時交到公安機關,不可私藏、更不可冒用。
在案發(fā)當日近凌晨0時23分許,韶關火車東站派出所接長沙乘警支隊值班室電話通報:K9018次列車乘警在該次列車上查獲一名非法持有、使用人民警察證件人員,要在韶關東站交派出所處理。經(jīng)查,該違法嫌疑人叫肖某。肖某供稱:自己之前在廣東常平撿了本人民警察證后私自藏匿,沒有交給公安機關。當日,肖某拿著該人民警察證從廣州站登乘了K9018次,不料早已懷疑其身份的列車員不動聲色地叫來乘警。經(jīng)呈報上級裁決,韶關火車東站派出所對肖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。